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再征民意经济困难人群可申请8项免费法律援助此外——
农民工讨薪可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界定将参照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
本报讯 (记者李洁)《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今起再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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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将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即日起至7月14日,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https://www.bjrd.gov.cn),征求代表和广大市民对该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中规定,因经济困难公民可就8大事项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法律服务。记者同时注意到,与4月份公开的条例草案相比,在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由11项减少为8项,草案删除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并将见义勇为公民从此款中剔除。
需要说明的是,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伤害赔偿”一项从“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中删除,并不意味着这些人就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是说明,经济困难与其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没有关系。
此次草案单立条款,更加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以及公民因见义勇为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针对“经济困难”的界定,草案指出,其由市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参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公布相应标准,并适时调整。
草案还新增规定,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条款链接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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