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规范指导我市乡镇人大工作的是1998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该条例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乡镇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等进行了规定。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不应挂乡镇人大主席团牌子,而应该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牌子,为此有的乡镇人大挂牌就由“人大主席团”改为“人民代表大会”。
就此,陈光国表示,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审修订《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待条例修订通过后,各区县(自治县)就按新的条例执行,条例修订前,人大主席团可以继续履行职责。
而目前我市876个乡镇中,配备专职人大主席的乡镇有825个,配备兼职人大主席的乡镇有51个;共有740个乡镇设立了人大办公室,还有136个乡镇未设立办公室和有关工作人员。陈光国为此希望乡镇人大机构尚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各地人大要主动向党委反映,尽快配齐专职人大主席,同时要尽快设置乡镇人大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为更好发挥乡镇人大作用,陈光国建议各乡镇人大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至少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经常联系;组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主动接受选民监督;认真督促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等10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戴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