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通讯员邱春波李云强)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今年创建活动的重点转向中小型非公企业,主攻方向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
力争今年底,全市符合A级、AA级和AAA级创建标准的各类企业分别达到85%、50%和2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企业要达到企业总数的60%以上。
根据《意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民营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工资还要与经营者的工资增长挂钩,减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达到AAA级标准的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行年金制度。
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力度,引导和推动各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要会同劳动部门搞好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参保缴费的,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