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对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助水平,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珠江三角洲各市、县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恩平市的资金,省财政按省政府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城镇补助40%,农村补助6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补助资金在年中下达低保补助资金时一并拨付。
通知要求,各地低保资金必须从“低保专户”支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确保低保补助资金于明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记者/周志坤通讯员/刘志伟)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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