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原经理受贿92万 获刑6年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文剑 富心振
因为在购销业务中受贿92.5万元,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部原数码品类经理秦卓日前一审获刑6年。
“买”汽车不给钱 2003年7月,时年22岁的湖南籍大学毕业生秦卓,应聘到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工作。
2006年2月至8月,秦卓在担任该公司上海分部数码品类经理期间,在与经销商倪某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倪某的贿赂共计50.5万元。
2006年11月,秦卓与倪某约定,将倪某的一辆轿车折价18万元转让给秦卓,但秦卓只需支付7万元,其余的11万元以倪某答应给秦卓的贿赂款抵扣。但直至案发时,秦卓未曾支付汽车款给倪某。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期间,秦卓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与上海一家电器公司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中,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邵某给予的回扣31万元。
主动交代部分罪行 2007年4月5日,秦卓接单位领导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收受倪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秦卓又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邵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南汇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为,秦卓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9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秦卓有自首情形,并退缴了50万元的犯罪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