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7月9日电 (包蹇富心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销业务中受贿92.5万元。近日,原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部数码品类经理秦卓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2003年7月,时年22岁的湖南籍大学毕业生秦卓应聘至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期间,秦卓在担任该公司上海分部数码品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经销商倪某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倪某的贿赂款共计50.5万元。
2006年11月,秦卓与倪某约定将倪某购买的一辆轿车折价18万元转让给秦,但秦卓只需支付7万元,其余汽车款计11万元以倪某答应给予秦卓的贿赂款抵扣。直至案发时,秦卓未曾支付汽车款给倪某。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期间,秦卓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与上海一家电器公司购销数码产品的经济往来中,又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邵某给予的回扣31万元,归个人所有。
2007年4月5日,秦卓接单位领导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收受倪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邵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中,秦卓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犯罪所得5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秦卓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合计价值92.5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秦卓有自首情形,能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部分犯罪所得,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