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发布通知称,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编辑记者考试每人30元,播音员、主持人考试每人40元。
通知称,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表示,这些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收取的考务费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以及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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