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7月9日消息(记者彭建军)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福建省黑名单渔船通报与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黑名单渔船除了处罚外,未在限期内整改达标的还不得享受优惠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将重点加强对黑名单渔船的执法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予以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在黑名单未被消除之前,不得享受国家规费减免或当年度燃油补贴等优惠补助政策。
根据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是:1.从事电、炸、毒鱼违法活动的;2.海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3.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4.擅自改变渔船用途或者作业类型,到期未整改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应急救助设备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航、禁止离港,而擅自出港的;7.套用渔船证书、套牌、假牌或者渔船证件不齐违法生产的;8.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和渔船捕捞许可证等船舶证书失效半年以上的;9.不服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暴力抗法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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