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郝永生等8人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该案系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被告人共向来自全国29个省市的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35428名会员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损失共计4770余万元。
由“消费积分奖励”到“现金积分奖励”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涛虚假出资登记注册,成立了陕西益万家购销服务有限公司,张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外宣称的经营模式比较特别:“消费积分奖励”模式。但在实际经营中,“益万家”却以巨额奖励为诱饵,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填写虚假的积分记点单,益万家公司按照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是:会员用现金直接购买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形成后,要求会员从第一个月开始至第十七个月内,每月购买积分不少于40元,公司从第三个月开始隔月向会员返还奖励款,第十七个月时返还一个兑奖权的7.5倍即1500元,获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至2004年11月,益万家公司共发展会员1926人,非法集资46152元,其中35000元用于公司各项费用,余款11152元。
资金链迟早断裂“益万家”刻意掩盖 “益万家”空手套白狼的奇迹,一时间在西安商业圈子里被广为传播。
2004年9月,郝永生、蒋金政共谋开办同样的公司,运用同样的经营方式。两个月后,郝永生化名张锦贵,虚假出资成立了陕西世纪缘商贸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发展会员较少,不久即无法经营。
几乎就在同时,张涛得知广西有一家与“益万家”运作方式相同的公司出现了会员积分后不能返款的情况,意识到以后“益万家”资金链会出现问题,公司发展没有前途,他产生注销公司的想法。
得此消息,郝永生、蒋金政认为益万家公司已有会员一千余人,还有一定数量的集资款,收购自营会有利可图,即找张涛商谈收购益万家公司的事宜。
正打瞌睡呢,有人塞来个枕头。张涛很快将益万家公司转让给郝永生,得到2万元转让费。
郝永生、蒋金政接收了张涛经营期间益万家公司所有的会员集资资料,以及11152元的余款。为逃避法律责任,郝永生决定不担任益万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让王磊充任。
为掩人耳目,郝永生又让王磊更名叫王森皓,并要求王磊不能把真实身份告诉任何人。此后,郝永生担任益万家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公司整体经营,蒋金政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集资等业务事项。
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益万家公司以“消费积分奖励”模式经营,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郝永生、蒋金政也未按照所宣传的“消费积分奖励”模式经营公司。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郝永生、蒋金政隐瞒益万家公司采用“现金积分奖励”方式迟早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事实,采用将新会员的投资款作为给老会员的奖励款,兑付公司向会员承诺的高于投资款数倍的高额奖励。为提升会员对公司实力的认可,郝永生还将与其公司无任何实际关系的加盟商家户县怡馨园超市更名为户县益万家超市。
高额回报下的“益万家”众生相 自2004年9月起至2005年12月,郝永生、蒋金政及张涛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428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4万余元,案发时造成会员集资款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为逃避金融管理机构监控,郝永生将所有集资款分别存入用其本人身份证,或借用“周月玲”、“郝文斌”、“张桂梅”身份证,或冒用“高驿云”、“高凤山”、“段晓春”、“肖连喜”的虚假身份证在陕西、山西各地所开立的多个私人账户内,并在各账户间采用转账、提现等方式多次进行倒账,除支付会员集资本金约3800万元外,郝永生将1192.32万元用于支付商务代表、商务主管高额提成和部分会员的高额奖励款;10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郝永生、蒋金政个人为股东的咸阳益万家公司;郝永生奖励蒋金政100万元;用于给郝永生个人及其妻购买住房和汽车39.2万余元;用于郝永生妻子个人消费5万元;用于益万家公司经营费用130余万元。
一群“聪明人”获刑或两年或无期 案发了。
公安机关共冻结和追缴赃款3243万余元,扣押车辆两部、住房一套。
2007年11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郝永生无期徒刑,判处蒋金政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1年,判处战泓帆有期徒刑5年,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判处彭佩兰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荣萍有期徒刑3年,处樊雨陇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郝永生、蒋金政、张涛、战泓帆、王磊、樊雨陇6人表示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台建林张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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