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7岁的支某某,原为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某医院院长,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万元一案,近日被渭滨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57岁的支某某,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在他任职期间,曾因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使该院及其个人获得多项(次)奖励和荣誉。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由于他放松了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学习,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未能关牢心底清廉这个闸门,成了金钱的俘虏。2005年9月——2007年10月间,被告人支某某在担任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某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每月从挂靠该院的本市某研究所所长刘某某处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被告人支某某归案后,将赃款退赔。
身陷囹圄的支某某听了宣判后,追悔莫及。常言道“反腐败,不留情,案发之后悔恨迟。”这个原本可以在领导岗位上再干几年,退休之后,安心地享受幸福晚年生活的人,却因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改写了自己的历史。此案告诫人们勿贪勿贿。奉劝为官者要坚持自律意识,时刻铭记“识人用人使正心,权在手中处公心;自警自爱取洁心,把牢防线要常心;晚节不保痛伤心,一生清廉才安心。”(通讯员董银娥记者 秦华)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