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盐业公司霸王协议:要商户交千元保证金
大河网讯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翁应峰 “盐业公司制定不平等的协议,强迫我们交1000元保证金,并不顾实际地要求我们每次至少进货500公斤。我们不交,他们就不让我们卖盐。
商户朱先生说,7月9日,信阳市盐业公司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盐业公司)几名工作人员来到他的店里,说根据信阳盐业市场情况,为确保居民食盐安全,加强全市食盐零售网络安全建设,盐业公司要与商户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市盐业公司直属分公司为甲方,商户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经营保证金,协议期满后,甲方将退还保证金。但若乙方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协议中共列举了5种情况,分别是:购销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盐业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无“信阳食盐网络店”牌的经营户供销食盐;店内食盐库存低于500公斤;擅自转让或出借“信阳食盐网络店”牌;因违法经营被吊销食盐零售许可证。
“其他几种情况我们都可以接受,但让店内食盐库存不得低于500公斤,我觉得不合适。”朱先生说,“乡村副食店营业面积都不大,食盐利润不大,主要是为方便周边居民。一般来说,我们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库房面积大小来决定进多少货。盐业公司强制让我们进货500公斤以上,我们往哪里存放。他们根本没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也没考虑居民对食盐的实际需求量,这很显然是有意让我们违反这一条,不想退还保证金。”
“协议应本着公平的原则,盐业公司向我们收取保证金,就是制约我们的,但我们却无法制约他们。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经营违规了,有关部门根据法规会对我们进行处罚,盐业公司是企业,有什么资格没收我们的保证金?!”商户周女士说。更多的商户则质疑,盐业公司收了保证金后,这笔钱将用来干什么。“每户收取1000元,每乡至少收取4万元。照此推算,河区共有16个乡镇和办事处,可收取近百万元。全市收下来就是近千万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一商户估算说。
尽管商户们不愿交钱,但由于盐业公司人员说不交保证金就不让卖盐,很多商户最后还是交了保证金。“不让卖盐,我们附近居民以后吃盐到哪儿去买?”一名居民说。
昨日下午,记者与信阳市盐业管理局直属分局食盐网络建设负责人马军取得联系。记者问他:“协议中为何规定商户食盐库存不得低于500公斤?”马军说:“我们往乡下跑一趟不容易,运少了,划不来。”记者又问:“你们向商户收取保证金有什么依据?这些钱将用来做什么?”马军说:“这是我们内部规定。收的这些钱,我们全部上交市盐业管理局,到时再退还给商户。”
“这样显失公平的协议,算不算霸王协议?”商户们质疑,“我们签的协议是3年,3年中即使有退款的,也是少数。而盐业公司拿这笔钱做什么,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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