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11日电(记者肖思思、叶建平)四川将优先安排与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规定,在财政政策上,将整合省直各部门基本建设投资,协调并调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基本建设投资和结构,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启动应急项目,先期安排与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将努力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省和受灾市(州)、县(市、区)三级要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彩票公益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资金),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将给予重灾区过渡期财力补助。
《意见》还规定,将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免收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汶川、北川、青川、绵竹、什邡、都江堰等18个县(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运输帐篷、活动板房的车辆以及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的救灾物资车辆,经乡镇以上政府统一组织运输临时转移安置和集体返乡灾民的客车,凭救灾物资调拨单和运管部门开具的派车单可免缴通行费。对环境检测收费减半收取,免收重灾区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