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7月11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11日完成一项行政法规,将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由65岁下调至60岁。法规在2008年9月1日生效。
新的行政法规规定,在澳门特区常居最少7年、已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最少60个月、年满65岁或以上的人士,可以申领养老金(现时为每月1700澳门元);合资格而年满60岁至未满65岁的人士,可以按法规的75%至99.4%提前申领养老金。
依据新的行政法规,如提前申领养老金者,每月将按申领时的百分比收取养老金,直至年满80岁方可申领100%养老金。如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为明显早衰者,可从60岁起获发100%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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