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企业双赢
本市2万余家企业实行该制度
保障职工提高收入企业稳定发展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本市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占建会(有工会组织)企业的八成以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全市企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高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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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目前,本市已有2万余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占本市建会企业的83.5%。此外,本市有331支整建制农民工队伍建立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了14.7万名农民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并非是由职工决定工资标准,而是指有关职工工薪变化或涉及收入、福利等变化的事宜,企业高层不能搞“一言堂”,而是要让职工参与决策,保护职工的利益。此外,对于一些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应当用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案例1工资平均涨幅超10%
上文提到的中日合资企业有职工1400多人,从2003年开始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工资、奖金、福利等多方面为职工争取利益。6年来,该企业职工工资平均涨幅都在10%以上。近几年,该公司的员工流动率始终维持在2%—3%之间,在同性质行业中该企业的员工流动率相对较低。
案例2及时协商缓解矛盾
本市一家合资公司投产后实行的是国外的管理模式和工资体系,一度因为业务量下降,停工日增加,使多数职工的工资下降,引发职工不满。由于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及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认定当年职工工资增长8.3%,并增加相关补贴。
案例3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本市某公司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捆绑”9家下属困难企业,就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费发放、职工债务清偿等问题进行了联合协商,3个月内使9家下属企业的留守职工工资、生活费获得制度性保障。
新闻纵深
所有企业都应协商工资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全市所有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规模大小、不分效益好坏,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协议。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生产经营正常及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当就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特困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重在建立基本生活费发放的保障机制;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应当普遍推行外来工工会、劳务队和工程项目部3方签订工资协议的做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仅促进了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增长,还有力拉动了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据统计,2006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5476元,同比增长14.1%。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283元,同比增长13%。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398.11亿元,同比增长16.1%;人均劳动报酬27265元,同比增长14.5%,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个百分点。2006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9609元,比全市企业在岗职工高1172元,比全市企业职工高6869元。
工会系统要求,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要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者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高于全市当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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