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三名在台北街头拉客卖淫的私娼,一年内分别遭警方查获十余次,经移送法院,简易法庭法官一改以往仅裁处拘留处分,罕见地判处三名私娼拘役三天外,还必须习艺半年。
然而,这起罕见的判决却让警方伤透脑筋,原因是台湾岛内现在已没有私娼习艺机构,这项判处成了警方的烫手山芋,但台湾“警政署”迄今都没有回音。
依岛内法令,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于处罚执行完毕后,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以往,岛内警方查获街头拉客的卖淫者、私娼,依法移送简易法庭时,法官几乎都裁处拘留一至三天,然而这次法官却是做出拘留判罚之外,还需送交习艺半年的判处。
据指出,这三名私娼中的邱姓及林姓私娼都已年近六十。对于警方迟迟无法将三名私娼送交习艺,承审法官备感讶异与不解,认为法有明文规定,就不应徒具虚文,要求警方必须设法执行,以免“形同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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