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陈小敏 通讯员徐恒楚 宋欣然) 昨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全省下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员工工资每月不得低于700元;钟点工的小时工资不得少于7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隔两年至少要调整1次,我省上次调整是在2007年3月1日,武汉市5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本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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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现行标准档次进行合理的归并,缩小差别,将原来的5个档次并为4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大连、沈阳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1位。
新标准从下月起实施,用人单位付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规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协商的月薪低于700元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主动修改此条款,给劳动者涨工资。
如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湖北省87815351、武汉市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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