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莲与丈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邻居红梅过来劝架,孰料竟然惹来麻烦。小莲怒斥红梅,说红梅和自己的丈夫经常眉来眼去,怀疑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关系。
红梅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范某。范某立刻暴跳如雷,找小莲及其丈夫兴师问罪,并扬言小莲诋毁了自己妻子的名誉,要去找几个弟兄把小莲家砸了。
据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本案中,小莲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诋毁、诬蔑红梅的做法,是违法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此外,针对范某扬言砸了小莲家的行为,如果该行为没有付诸行动,范某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范某真的将小莲家损坏,必须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小莲家损失。
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捏造事实,损害别人的名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严重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李薇)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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