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威通讯员陈利民)辽宁省大连轻纺·农林水利工会大力推行签订“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工作,让职工工资增长有了切实保障。6月30日,大连市总工会开始向全市全面推广这项工作。
据悉,“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用数字确定下来,年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参照人均工资增长幅度17%的上线标准执行;年预计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平稳的企业,参照年人均工资增长幅度11%的中线标准执行;经济效益没有较大好转和下滑的企业,参照人均工资增长幅度6%的下线标准执行;亏损企业,经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可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
为了指导企业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该工会专门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深入企业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查企业“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
同时,大连轻纺·农林水利工会也制定了全程监控督察工作制度。他们与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下发推行签订“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工作文件,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权威性。企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签订“职工工资保障责任书”或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对企业进行督察,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