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官司的“中国名牌”标识 |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不是中国名牌产品,却宣传成中国名牌产品。”一名消费者在购买周大生钻戒后,以销售虚假宣传产品为由,将商场告上法庭。目前,该案已在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滑先生昨天向记者介绍说,今年6月23日,他来到天津中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百货大楼),想购买标价为55198元的周大生PT950钻石戒指一个。当时该钻戒是5折销售,实际价格为27599元。他当时看到该产品的包装、宣传彩页和质量保证卡上都标明周大生的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
转天,他按钻戒包装袋上印的周大生公司免费咨询电话进行了咨询。但咨询服务人员却告诉他,周大生的钻戒并不是中国名牌产品。
滑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滑先生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商场退还其货款27599元,并赔偿27599元。
记者昨天拨通了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该公司的客服专员对记者说,周大生珠宝的确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但只限珠宝玉石类,而周大生的钻石类产品则未获得该称号。周大生公司从来没单独宣传过其钻石类产品是中国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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