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七月十七日电 (记者梁波)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今日颁布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实施办法》,对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让群众“门难进、脸难看”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告诫、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
该《办法》指出,为根治推诿、扯皮、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下等“机关病”,当机关工作人员不佩戴证件或置牌上岗,或发生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经指出不改正,未执行首问责任制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接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及时办理的申报材料,不出具回执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等。
对于因决策失误而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工作敷衍塞责,不履行职责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的;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等行为需给予效能告诫。
除普通工作人员外,单位主要领导人若机关效能建设连续两年不合格、或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而不实行的、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转交办投诉件,不认真办理,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等工作人员,也将被效能告诫。
根据规定,太原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两次以上的,将给予效能告诫。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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