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李松涛)含兴奋剂的药品是否禁止在零售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声明:标示为“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从未禁止销售。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时,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保证老百姓的用药方便和安全。
近日,某些媒体报道称,奥运将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含兴奋剂生物和中药制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在零售药店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一律停止销售。这意味着,皮炎平、派瑞松、咳喘宁、大活络丸等百姓常用药被禁止销售。
“我们从来没说过不允许销售含兴奋剂的药品,有些媒体没有弄清楚兴奋剂和含兴奋剂药品的区别,误会了国家出台的对兴奋剂的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官员表示。
自2008年4月起,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卫生、工商等八部门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环节进行了全面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2008年兴奋剂目录共列入216个品种。其中,克仑特罗、甲睾酮、苯丙酸诺龙、十一酸睾酮、胰岛素等17种药品属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这些药品就是俗称的“兴奋剂”。比如克仑特罗,可以用来治疗哮喘等疾病,但它也是被禁止使用的“瘦肉精”。
按照国家规定,除胰岛素可以凭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之外,其余的品种只能在医院购买,零售药店根本就不能销售。
除了这17种兴奋剂之外,还有1000余种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的成分,这些药品并不是俗称的兴奋剂,但如果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服用了这些药物,会影响到其尿检的结果,有可能被认定为服用了兴奋剂。
比如复方甘草片,这是一种使用非常普遍的中药,能起到祛痰、平喘的作用,但其中含有阿片类成分,如果持续大剂量服用会造成对药物的依赖。阿片类就属于兴奋剂成分。此外,一些感冒药品中含有伪麻黄碱、吗啡,比如“白加黑”中就有盐酸伪麻黄碱,这些都属于兴奋剂成分。
对于这些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去年就下发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零售企业在这些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包装上注明“运动员慎用”,以提示运动员。这些药品中也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零售药店都可以销售,区别在于消费者需要凭处方来购买处方类的含兴奋剂药品。
“只要按照医嘱或药品说明要求服用,这些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并不会对普通人造成什么伤害,大可放心使用。”一位研究兴奋剂的专家这样告诉记者,但对于运动员则需要慎用,因为现在的兴奋剂监测仪器非常灵敏,只要有一点就能检查出来。
今年6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组织了对北京、天津、秦皇岛、上海、南京、青岛、济南、沈阳、广州、深圳等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及周边城市的零售药店、批发企业的暗访。
在这次暗访中,没有发现国家禁止销售的16种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销售,含兴奋剂的药品也绝大多数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了“运动员慎用”,有些药店甚至还拿出专柜,专门摆放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这些要求是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的。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奥运会期间,而是需要药品零售企业长期执行。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同时也要保证老百姓用药方便,不应擅自停售未禁售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