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三)
建立完善六大政策措施 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本报记者 韩乐悟
明晰产权、将山林承包到户是改革的核心和主体任务,但完成它,只是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将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解决“树怎么砍”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非常关心“树怎么砍”,社会各界也关心公益林保护问题。《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这与森林法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行禁止性或控制性采伐的政策是一致的。
意见指出,要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建立起与家庭承包经营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要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要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减少采伐管理上的限制条件,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防止农民失地 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运营的基础和保障。但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指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地。
《意见》要求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限制没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受让森林,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的行为。要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资源流转的要素市场,建立森林资源流转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要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抓紧拟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尽快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资质认定工作,制定和出台相关办法。
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支持集体林业发展 《意见》要求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边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解决“钱从哪里来”问题 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改革要向纵深发展,钱从哪里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成为必需。《意见》要求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提出“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主要研究解决林业信贷产品开发、林业信贷投放数量、林业信贷担保方式、信贷风险防范以及处置抵押物的法律问题等,进一步完善林业信贷办法。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改革将山林承包到户,出现许多一家一户难解决的问题。《意见》提出:
要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要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他们组织化的程度,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要积极引导发展各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协会,组建包括“三防”联防协会、科技协会、产业协会等组织,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
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林业规划设计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服务机构,对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支持和服务。
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 要保证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必须加快林业部门的职能转变。《意见》提出,一要加强林业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加强公共服务,特别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