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19日电 (记者刘卓)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出台的《企业年检免审申报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办法对内资企业法人年检免审也做出新的规定,具备五种条件的企业法人可申报年检免审资格:在本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遵纪守法,至申报年度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及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至申报年度连续两年经营无亏损;商事信誉高,并有相关优良记录。
办法还规定,企业如果被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工商登记机关将为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免除审查程序,直接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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