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永修县商贸局楼道堆满查扣的啤酒 |
文/图本报实习生 陈修琪 本报记者 李青
江西永修县商贸局强制该县所有酒商,在酒品包装上加贴“防伪标签”并收取费用,一张标签,县商贸局收费0.08元至0.4元不等,而这部分成本最终又被转嫁至消费者头上,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如何遏制政府的管理职能成为一些部门谋利的乱象呢?
收取防伪标签费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18日,记者辗转找到永修县三溪桥千岛湖批发店胡女士,她说:“7月11日,雪津啤酒批发商将啤酒运到我店里,永修县商贸局的人员就赶到了。
|
记者发现该局办公大楼的过道里,堆满了南昌啤酒、雪津啤酒、燕京啤酒等各种品牌啤酒,总数达数百箱之多。
位于永修县新城大道的一家副食店老板张某称:“批发商涨价了,我们零售商就有损失。我们不得不略微提高酒品销售价格。”
永修县新城大道一家饮食店老板李某称:“批发商已经通知我说每箱啤酒要加收1元钱,理由就是商贸局要贴标签收钱了。”
一位消费者气愤地对记者说:“这些费用最终又转嫁给消费者,永修的酒比其他地方都贵!”
20日,该县主管商贸工作的孔副县长在回应记者的采访时说:“周边几个县正在酝酿联合抵制这种贴防伪标签的做法。”
加贴防伪标签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永修县商贸局为什么要加贴防伪标签呢?该局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陈晓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为了便于酒类索源制度得到保证,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为了保证酒类进货渠道的可靠性,保证酒类食品安全。商务部2005年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里也曾明确提出,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陈晓光说收费标准是根据县物价局文件(永价收费字2008第5号)“关于核定酒类商品贴标收费标准的批复(试行)”:“箱标:规格4CM×3CM0.50元/枚;瓶标:规格直径1.8CM圆标0.08元/枚”。
经销商却不认同陈晓光的说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他们销售的酒品都要有这种随附单,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如何遏制政府职能成为部门牟利的幌子
“我们有了这个随附单,根本不需要加贴什么‘防伪标签’。”一位酒商愤愤地说。
另一位酒商对县商贸局加贴标签举动十分不满,认为贴这个“标签”是多此一举,其目的就是为部门创收、为部门谋利。据陈晓光说:已经卖掉了3万多元的标签。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标签的印刷成本费及工作人员检查的交通费。
在江西省还有其他市县存在加贴防伪标签收费的行为吗?陈晓光说,上饶市信州区就是这么做的,我们主要是参考他们的做法。
似乎这种收费方式并不是某一个地方特有的做法。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景德镇,同样是900克装伊利幼儿奶粉,在不同的超市却出现了58元和42元两种价格,原因是更高价格的奶粉贴了一张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防伪标签”。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伊利幼儿奶粉出厂时没有“防伪标签”,市场上价格为58元一听和42元一听的奶粉在质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经销商进货的渠道不同。
江西社科院社科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对此认为,作为政府部门或多或少承担着一些管理职能,如果政府部门都能较好地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对于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应该有着积极意义。遗憾的是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国家赋予他们的管理职能,来谋取本部门的利益,从而导致管理变味,民众不满。这类现象频发似乎不只是哪一个县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里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国家如何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如何来监督政府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应该从制度设计和立法上加以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