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桂华、实习生刘梦琴报道:公公丁义要认购集资房向儿媳冬冬借8万元周转,并写借条承诺待“集资房”转让后归还借款。儿媳冬冬后来见“集资房”已转让,公公丁义还不还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儿媳冬冬于今年4月20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交诉讼状。
7月15日,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一张有争议的3万元收条 昨天,丁义给记者出示了一张3万元的收条。上面写道:“今收到丁义用于购房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对于这张3万元的收条,双方各执一词。丁义说,2007年八九月份转让了集资房以后,他就把3万元钱给还上了。为此,儿媳还写了一张收条。
丁义的儿媳冬冬告诉记者:“因为之前公公表示会还这3万元钱,于是我先写好这张收条,等他还钱的时候,就直接把收条给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公趁我们夫妻俩不在家的时候,在家中找出了收条。”
认购集资房向准儿媳借款 2006年下半年,丁义在锦和嘉园旁边的江西溶剂厂认购了一套集资房,价格是16万余元。加之小儿子面临结婚,丁义决定向准媳妇冬冬借钱周转。2006年11月份,丁义出具了一份借条,“向冬冬借8万元钱,其中5万元用于小儿子结婚装修等费用”,待“集资房”转让出去之后偿还。
对于这笔借款,丁义说,他一直没有经手,就连其中购买集资房的款项3万元,也是由小儿子去支付的。“这3万元,我认账。其余的5万元钱已用于小儿子结婚,这笔钱不应当由我来出。”丁义告诉记者,2007年9月份,他转让了集资房后,就把这3万元给还上了,“可儿媳妇还是把我给告了”。
儿媳称起诉是迫不得已 丁义的儿媳妇冬冬说,她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她曾多次跟公公协商,“可公公说要还钱,也得由他的小儿子还”。冬冬强调说,她和丈夫是在2007年11月份结的婚。公公借钱是在2006年11月份,说是买集资房,资金不够周转,转让了集资房以后,他一定会还。可集资房早转让出去,公公就是不还这笔钱。
至于公公说的其中5万元钱用于小儿子结婚装修房子,这笔钱不应该由他来出的说法,冬冬认为那是他们父子之间的事情,跟借她的钱没有关系。
今年4月20日,冬冬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交了诉讼状。7月15日,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