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吃有喝,容易发财,有面子” 他们这样落入陷阱 昨天,在庭审现场,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亲人到了现场。记者了解到,这些家长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而被告大多初中毕业,有少数甚至小学毕业就缀学。
未满18周岁金某,曾参加了8起打架斗殴案件,其中有5起是未满16岁时参与的。“我家里穷,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听朋友说,加入这个组织很容易发财,经过他的介绍,我就进去了,后来发现来钱真的很快,在组织里,有吃有喝,蛮好……”金某这样讲述自己当初加入涉黑组织的原因。
同样也是上世纪90年出生的王某则认为加入“狼狗队”很有面子,“走出去可以炫耀一番,别人就不敢欺负我了”,他说,要是我自己一个人去店里要保护费,人家不会理我,如果我表明是“狼狗队”的,他们就怕我了,我就觉得很得意,很了不起。
张某当初是另一团伙的成员,一次与“狼狗队”打架斗殴后受伤,于是他就下定决心要加入实力强大的“狼狗队”,为的就是以后不再被打。他托朋友找关系,终于如愿进入“狼狗队”。
乐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俞诞文认为,“狼狗队”能够迅速壮大并在乐清存在两年多的原因很值得人深思。他说,参加团伙后,组织成员能够得到畸形的荣耀和“社会地位”。加上这一黑社会组织本身有经济上的支撑,比如向娱乐场所、饭店、美容院等收取保护费,参加这一团伙后,可以得到一些固定的经济利益,相当于拿“工资”,这点对于涉世未深,急于证明自己的未成年人很具吸引力,加上家人和社会又疏于管教,这一组织便迅速坐大。另一方面,由于“狼狗队”凶残成性,许多受害人敢怒不敢言,不敢向公安机关报警,这样更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昨天,这个凶残暴戾、横行乡里的团伙,再也没有往日的威风。在被押上法庭时,团伙头目周海强等人耷拉着脑袋,面对旁听席上哭泣的亲友,他们不知作何感想!(乐检许勋磊朱韶蓁)
2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