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2226万元,7月16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见《成都商报》7月17日)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腐败大案的败露颇具戏剧性——1月14日,重庆警方接到一人报警求助,称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该业主不在家,无法入内。
警方进入后,在这个无人居住的商品房卫生间里发现成捆成捆的现金939万元。案件被移送到重庆市纪委后,钱的主人很快查明:晏大彬。
如果不是房屋漏水,警方“意外”发现巨额现金,晏大彬恐怕现在还继续当着他的局长吧!
其实,近年来由于“意外”的戏剧性因素而落马的贪官并不在少数:有小偷偷出来的——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原副主席胡方瑜被小偷偷走了裤子,两个小学生拾到后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藏有4张大额存单,纪检部门认为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并将其“双规”;还有拆房拆出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搬家时,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里,被民工拆房时“意外”发现,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其不明财产400多万元……
贪官落马,群众叫好。但靠“意外”事件来发现贪官,毕竟带有一定偶然性。这是否意味着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一些贪官成了漏网之鱼、相关查处制度不尽完善?
切实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努力构建“伸手必被捉,被捉必严惩”的预防、发现和惩处机制,使贪官落马不再靠“意外”事件,应当成为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