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定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该意见(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继5月26日和6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法指导性文件后,在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基础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意见(一)的发布,将有力地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意见(一)对因灾害可能带来的各类案件在提供具体司法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上提供了指导意见。意见(一)明确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妥善解决地震灾害造成相关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变化而带来的案件;在管辖问题上,要方便灾区人民群众诉讼;从有利于灾区企业或者公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出发,意见(一)还具体规定了执行案件中的特殊保护措施。
意见(一)针对当前灾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最突出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根据灾区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继续出台有关司法政策或司法解释,指导涉地震灾害案件的审理,充分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