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是工作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公仆。为提高和保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几年,垦利县各乡镇先后实行了村干部在职领取补贴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干部离任后的生活待遇问题,消除村干部离任后的后顾之忧,县政协社法委提出专门提案,促成垦利县积极探索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做法是: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平台,采取乡镇财政补一块、村集体拿一块、个人交一块的“三个一”办法,为在职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截止目前,已有永安、董集、西宋三个乡镇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共有109个村的214名村干部到60周岁以后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吴学峰)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