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7月23日电 (宋学春 乔丕亮)青岛市中级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究力度,切实做到倡廉和反腐并举,近日出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署实名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双向承诺的暂行办法》,在全市法院建立了违法违纪线索查究快速反应机制。这是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一是建立法院纪检监察举报快线。为了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畅通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情况,青岛市法院统一设立三条快线:举报电话(83098650、83098541)、在青岛法院互联网上设立举报电子信箱(https://qdfy.chinacourt.org)和在全市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举报信箱,三条举报途径直通中院纪检组监察室。
12个基层法院同时设立自己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电子信箱和立案大厅举报信箱,由纪检组分工,专人负责接听、查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严格按照信访流程及时处理。对于实名举报、并确有具体举报内容的,由分管信访人员及时联系举报人,严格按照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进行办理。
二是建立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为规范信访秩序,鼓励群众依法信访、实名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有效减少重复、越级和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院决定,凡署实名向两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举报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组监察室要对信访件的办理期限、查办情况、告知处理结果的期限等对其举报做出承诺;署实名举报人也要就如实反映情况、不无理缠诉、接受组织正确处理意见等内容作出承诺。一般信访举报问题,承诺在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信访举报问题,承诺在3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调查或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
三是健全案件查究督办制度。为确保查处的力度,建立四项配套制度。第一,完善自侦自纠案件制度。中院依据各区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量情况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对各区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自侦自纠案件适时提出明确要求,由各区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切实把该查处的案件查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二,建立纪检监察案件督办制度。对于一些上级机关、领导指示要求报告结果的和各区市法院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由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案件督办通知,督促各区市法院认真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处理结果。第三,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对于一些经查实需要进行处理的重要案件,由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直接发出监察建议书,对该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第四,完善奖惩制度。将落实自侦自纠案件、督办案件和监察建议制度情况,与年终廉政建设考核挂钩.对于信访量最多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信访量最多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青岛市中级法院实施违法违纪线索查究快速反应机制,将有效遏制来自法院内部的"人情案"、"关系案"、"说情风"。全市法院建立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开制度,无论是法院领导还是普通干警,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办案法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它方式过问案件的,都将被记录在案卷中。因过问、干涉办案造成违法审判的,法院纪检部门将对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对此,广大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快线进行监督,办案法官没有如实登记或者没有记入案卷的,也将被问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