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制度。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汉滨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标志着该院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反腐倡廉建设机制在陕西省法院系统率先形成。
据悉,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是汉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金制度的核心取向,该制度全文23条,明确了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性质、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执行责任、举报奖励等。而易操作、效法连坐制、拉大奖罚差距、设立举报奖励,更是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四大亮点,该制度以八大类358项穷举了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在规定违纪者具体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违纪的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分管和主要领导责任;明确廉政保证金由个人每月自愿交纳200元保证金和单位每月配套200元奖励金组成,违纪者将受到扣除保证金和奖励金双重惩罚,守纪者将同时奖励;规定法院对举报法官干警违纪且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刘九龙)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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