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璐 通讯员晁振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决定自7月25日至10月25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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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情况;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成立工会组织等情况。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点击“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样),通过互联网进行填报;也可到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材料,填写后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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