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记者马建敏)今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要求各地从8月1日起依照执行。
按照规定,非处方药的定价权由省物价部门制订,为保持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价格水平基本统一,减轻消费者医疗负担,省物价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和制药企业反复协商,使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价格大大降低。
据了解,按照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许多药品价格比非定点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低20%至30%,有些能低至近50%。
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各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将规定的价格印制在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