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24日电河南登封市法院近日对郭树群等24名团伙成员涉黑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树群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根据其在该组织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参与次数等,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郑州日报》报道,该案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8项罪名、27起犯罪事实、154个参与人数,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7月8日,登封市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活动历时14个小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末至2007年7月案发,郭树群、岳国明先后网罗王国豪、李国峰、任锋等人为骨干,纠集崔会龙、束庆松等人为成员,逐步形成以郭树群、岳国明二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出警”的名义“招揽业务”,多次参与处理民间纠纷,获取“出警费”,并对民间财物进行打、砸等,共致伤群众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