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章丹英 通讯员曾舟记梅智云)昨日在江汉区召开的“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暨《武汉金融发展报告2007—2008》出版座谈会”上,市金融办负责人公布了《市政府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确定了6项资金奖励或补贴标准,最高奖励为1000万元。
这6项资金奖励或补贴标准分别是:
——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为1000万元。
——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为300万元,未满3年不得转让出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为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购置、租赁适合的办公用房提供便利条件。
——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由市级财政部门参照实际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在武汉任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3年。
——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我市常住户口或我市居住证的,经市人事、公安部门审核批准,按政策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负责协调安排。
——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予以优先办理;同时为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提供便利。
副市长孙亚与会,他要求加快改革,积极培育我市金融市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朱新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叶永刚等专家学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围绕如何打造武汉区域金融中心提出了建议。江汉区负责人就加快该区金融业发展作了发言。
(责任编辑:王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