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打一针就能年轻10岁,无任何副作用。”如此宣传,其实是“瞎吹”。浙江一家美容院因为给卖假美容液公司提供场所,为了一针假药,美容店老板付出了14万的赔偿。
爱美女士受骗
家住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的王女士对自己的形象比较重视,经济条件也比较宽裕,她经常去市内一家经营化妆品美容店消费。
一次,王女士在店里做美容时提起自己想去国外注射美容产品,一名员工就向她推荐一种抗衰老药品——某品牌的人胎组织液,说这种美容液能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排毒养颜,能让人年轻10岁,并且没有任何副作用。这番宣传让王女士有些动心,今年4月上旬,她在丈夫陪同下到这家美容店,与自称深圳捷众美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见了面。为了让王女士放心,捷众公司的一名员工还出具了保证书,写明“王某在使用期间或使用后引起身体不适或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经有关部门检验如属实,由我公司负责。”
接受身体检查后,王女士选用了28.8万元一个疗程的人胎盘组织液,并刷卡支付了13.8万元,余额答应次日付清。捷众公司的“赵医生”给王女士打了第一针,说以后还要多次打针,美容效果很快会出来。
美容液是假药
王女士高高兴兴回了家,然而当晚觉得腰酸背疼,睡不着觉,便产生了疑虑。经上网查询,发现人胎盘组织液是治疗皮肤炎等病症的普通药物,没有美容效果。
经与捷众公司交涉,对方自觉理亏,给王女士退了13.8万元的美容款。
根据王女士及其丈夫的举报,慈溪市有关部门查扣了涉案的所有人胎盘组织液,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均属假药。王女士获悉此情况,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这家化妆品店店主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人民币28.8万元。
美容店卖假罚赔
慈溪市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广东省和省深圳市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名称为“深圳捷众美业顾问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不仅药品是假药,公司也是假的。
被告张某在答辩时称,自己的美容店从未经营过人胎盘组织液业务;原告接受的人胎盘组织液注射是由捷众公司提供的,是原告与捷众公司之间发生的合同相对关系;接受注射前原告夫妇自行向捷众公司了解所注射产品的相关资料,他们双方只是借用被告的营业地;原告支付的货款由捷众公司收取,事后由捷众公司退还给原告。因此,张某认为此案与本店无关,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美容服务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深圳捷众公司是否有经营药品的资质,向原告推荐其产品,本身存在过错。原告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存在不理性消费的情形。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4万元。(新华社杭州7月25日电/郑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