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81年底为止,已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的政策规定,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000余件,涉及当事人326000余人,使一大批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的人昭雪沉冤,重见天日。
从1978年1月到1982年12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39000余件,二审刑事案件157000余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在1982年内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3265件,依法判刑的罪犯有37123人。
从1978年1月至1982年12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648000余件,二审民事案件165000余件,处理民事申诉案件31700余件。
5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1982年全国一审民事收案77万多件,比1981年上升17%,比1978年上升了1.7倍。
第二阶段(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
1983年8月到1987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692955件,判处人犯2047839名。
在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犯罪集团等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84945件,占40.46%;人犯931093名,占45.47%。
全国法院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288064件,判处人犯351376名。
5年来,全国法院对在服刑中的罪犯(包括“严打”以前判处的),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有495057人;对在服刑期间又犯罪,依法加处刑罚的,有37862人;对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包括改轻、改重和宣告无罪)的,有78109人。
检察院抗诉案件10006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依法改判4370件,占抗诉案件的43.67%。
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4634822件,包括涉外民事案件3126件。
1983年全国地方法院普遍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后,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逐年成倍地增长,1987年,达到365848件,比上年增加18.63%,比1983年上升8倍多。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994302件。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293个案例。
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法院3435个,其中,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131个。干警195469人。
5年来,全国法院干警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941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0人。
第三阶段(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前五年数字解析 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016357件,其中1992年受理422991件,平均每年上升7.9%。
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69777件,除正在上诉的、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和撤诉的以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48145人,其中1992年判处的33280人。5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
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016608件。
全国法院共执行经济纠纷裁判1191152件。
全国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4652件,平均每年上升36.7%,收案类型已达33种,诉讼当事人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
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951833件,占全部收案总数的60%以上,1992年受理1948786件,平均每年9.9%;共审结8936284件。
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4305件,平均每年上升35.5%,案件涉及到30多个行政部门。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办理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31328件。
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6186件。
后五年数字解析 1993年至199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案件22417744件,每年平均递增11.47%;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879件。
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逐年增大,5年达9515亿元。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37426件,平均每年递增0.7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742133人。
共受理检察机关起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的被告人169433人,判处犯罪分子158806人。在判处的罪犯中,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39518人。
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515156件,平均每年递增10.72%。
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168398件,平均每年递增17.86%。
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1974件,平均每年递增26.70%,并执行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处罚决定929567件。
5年来共执结刑事以外的各类案件6688804件,执行标的总金额2685亿元。
第四阶段(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前五年数字解析 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293件,比前5年上升4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5年上升22%。
5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5年上升16%,判处罪犯322万人,上升1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1.9万人,占25%。
共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5年上升65%。
5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5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5年上升20%;诉讼标的总金额31971亿元,增长2.4倍。
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等案件,共审结670万件,比前5年上升9%。
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636件,比前5年上升40%。
共审结行政案件464689件,比前5年上升65%,案件种类已基本覆盖行政管理领域。
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321件,决定赔偿4013件,占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司法救济。
共审结涉外案件26399件,平均每年递增4%。
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1226万件,比前5年上升83%;执结标的总金额13477亿元,增长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5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
全国法院违法违纪人数逐年减少,已从1998年的6.7‰下降到2002年的2‰。
后五年数字解析 2003年至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20451件,比前5年上升0.78%。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178.4万件,比前5年上升1.59%。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总数比前5年上升19.61%。
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
全国法院共对12.6万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5年下降6.25%。
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1.5倍,诉讼标的额133亿元,同比增长70.7%。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同比上升1.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1038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5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
5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全国法院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同比增长71.25%。
5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5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比前5年下降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