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要九旬老太收养自己引发争议
本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收养小孩是很正常的事情,可50多岁的男子要做90多岁老太太养子的事情你听说过没?今年1月,福州晋安区民政局同意了陈依伯提出的愿意被黄老太收养的请求,双方一个54岁,一个92岁。
黄老太今年92岁,丈夫解放前就去世了,留下几间老屋,没有生育的她只有一养女。陈依伯今年54岁,是黄老太的侄子。今年1月,陈依伯走进晋安区民政局,要求被92岁的黄老太收养,并提供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查了材料,认为他们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给他们颁发了《收养登记》。
可到了3月6日,黄老太的女婿郑先生突然向晋安区民政局提出诉状,要求撤销收养行为。理由是,陈依伯54岁了,超过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限制。黄老太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收养。
相关材料表明,2007年初,福州机场高速修建需动迁黄老太的老屋,涉及拆迁补偿问题。郑先生说,陈依伯此举有争夺黄老太遗产之嫌。
陈依伯称,几十年来,他对黄老太进行了赡养,要求与黄老太确认收养关系,是为了更好地赡养黄老太。
后来,晋安区民政局查实,早在2007年8月黄老太就出现老年痴呆症状。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出黄老太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晋安区民政局认为陈依伯和黄老太的收养关系不合法,撤销了收养登记。
陈依伯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将晋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与黄老太的收养关系。晋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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