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7日电 记者陈东升实习生陈玉华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率全国检察系统之先,自主开发了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软件,律师凭密码就可在电子阅卷室内查阅案件内容。检察院称此举有利于律师安全、高效阅卷。但是,有律师却称此举将有可能带来新的不便,导致阅卷内容不全面,得不偿失。
绍兴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他们的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具体运作方式是:公诉科设立公诉内勤负责监管阅卷系统,律师提前向内勤预约需阅卷的案件卷宗号以及阅卷时间,内勤告知并征得案件承办人批准后,对案卷进行拍照上传电脑。
律师到检察院查阅案卷,在电子阅卷室填写《阅卷登记单》,核对身份后,公诉内勤输入密码登录,对律师需要查阅的案件材料解密后交律师查看,其他案件材料则处于默认的加密状态,无法查看。电脑自动记录律师查阅案卷的起止时间,查阅内容等,对于律师需要摘录的部分,可直接打印,并在电脑附注栏予以记录。
绍兴县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具有四大优点:一是有利于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可以在不影响检察官办案的情况下,实现多人多次阅卷。二是有利于安全地保存案卷。由于书面的原始案卷在案件承办人手中,就可以有效防止原始案卷的毁损。三是有利于充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可以保障律师有充分的阅卷时间和较为宽松的阅卷环境。四是可以有效地节约办公资源,提升工作效率,也符合科技强检的工作要求。
但也有一些律师对绍兴县检察院的创新并不“领情”。浙江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坚就认为,将案卷拍照上传,工作量很大。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一名律师,为了一名律师阅卷而花很多时间将案卷拍照上传,得不偿失。并且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还有可能导致阅卷内容不全面。另外,按照相关规定,电子阅卷系统还必须经过预约,如果检察院方面在时间安排上出现冲突,也将造成律师不能及时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