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绑架男童索20万赎金
威胁家长如果报警将直接撕票 目前被判犯绑架罪、盗窃罪获刑8年半
本报讯(记者付中)90后少年王某,伙同比自己年长许多的“哥们”,绑架11岁男童索要赎金。
记者今天获悉,王某因涉嫌绑架罪、盗窃罪被大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去年11月1日下午5点多,在大兴区西红门附近上小学的男童小刚(化名)迟迟没有回家。小刚的爸爸是西红门某超市老板,他赶紧放下工作来到学校,却被老师告知小刚早就放学回家了。
晚上7点,有人给小刚的爸爸打电话。“你儿子小刚在我手上,准备20万元吧。”刚过5分钟,电话就再次响起,对方追问:“钱准备得怎么样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晚上8点多,绑匪最终放宽条件,同意让小刚的爸爸先准备6万元。“钱得在晚上10点前准备好,如果过了,每过5分钟,就断孩子一根手指!”绑匪威胁称。
同时,绑匪还通过电话详细描述了超市周围的情况,有什么样的人正进入超市等,以证明他们正在监控,如果有警察上门,他们将直接撕票。
次日凌晨5点多,一夜没睡的小刚的爸爸再次接到电话,对方同意他只给4.9万元的要求。反复更换交易地点后,小刚的爸爸在公路边一座废旧的房屋旁见到了绑匪,将钱交给对方后不到半小时,小刚获释回到了家。
警方介入调查后,11月1日、2日,王某等3人陆续被抓获。让人惊讶的是,王某是一名出生在1990年的少年。
经过调查,王某交代,他和自己的两个20多岁同伙,是在网吧里玩的时候认识的,后来成了哥们。3人觉得经营超市的人肯定有钱,于是决定绑架小刚向其父要钱。
见小刚放学,3人戴着面具,趁其不备用黑布蒙住小刚的双眼,将其带到一片拆迁的平房区捆绑起来,随后勒索钱财。
除此之外,王某还主动交代,他还曾伙同他人趁夜在大兴西红门镇某村实施过一起入室盗窃案,偷走了笔记本电脑等财物价值4600元。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王某等人无视国法,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亦应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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