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岁老太告七旬子不孝 “赡养协议书”让老太胜诉
□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卫香香 马江平
今报郑州讯 借口自己从小过继给别人,齐伟(化名)拒绝赡养年近百岁的母亲。而齐伟本人已年逾七旬,也是需要子女照顾的年龄。
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为金老太撑腰,判定齐伟必须履行当儿子的赡养义务。其主要依据是此前双方签订的一份“赡养协议书”。
金老太今年98岁,跟七女儿一起生活。后来她卧床不起,需要随时有人陪在身边。金老太的几个儿女(包括齐伟)便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约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每人轮流照顾母亲两个月,每人每年出600元赡养费,医药费均摊。
但协议签订后,三子齐伟和六女齐雪(化名)却一直未按协议向母亲支付赡养费。齐伟有自己的理由——自己早在11岁时就过继给他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伟、齐雪和母亲签订的赡养协议有效,故判二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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