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费首年700元次年300元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胡军、实习生李雨石、通讯员穗仁宣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内司委关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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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限养不仅看身高
新的草案更改了1997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仅以犬只身高作为标准规定限养范围的做法。旧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登记时的小狗长大后进入限养范围。根据专家意见及香港等地的管理实践经验,新的草案从犬只的危险性上对限养范围重新作了界定。而犬只危险性主要从犬只的类别、习性、体貌特征、训练程度等方面作出全方位的考察。
养犬管理费每年300元
新的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除了统一印制《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之外,还将为每只犬制作电子身份标识。据悉,这种电子身份标识,如同狗的电子身份证,存有狗的年龄、种类及其饲养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狗走失或伤人后,可以直接追查到狗主人。
而备受市民关心的养犬管理费最终揭开面纱:每只犬第一年为7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为300元。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养特殊犬的需求,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养导盲犬、扶助犬的特殊群体,可以免缴养犬费。同时,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也可享受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不领狗牌罚款2000元
新的草案在“加强行政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一些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无证养犬的,公安机关可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补办登记,可以并处对单位每只犬5000元、对个人每只犬2000元的罚款。而逾期不申请补办的,犬只将被没收。
对于未缴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交,可以并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交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流浪犬允许个人领养
为了更好地解决无主犬和弃养犬的管理问题,草案首次写入了犬只救助的内容。草案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犬只,应该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犬只留验场所收留的、具有饲养条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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