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了感冒,我带他到我工作的人民医院看病,没想到人却走了”。今年41岁的江西人潘卫军因感冒随妻子到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治疗,在打了约50ml点滴后不治身亡,据初步查明是药物过敏所致。潘卫军的亲属认为,医院没有做皮试导致患者死亡,应当负责;而院方则表示所用的药物不用皮试,也曾询问过死者是否有过敏史,医院没有责任。
回放 患感冒入院打点滴身亡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潘卫军的家人及亲属堵在医院门口。门口四周还贴出“潘卫军的诊治抢救经过”的告示,并用黑色笔标注出“属正常死亡,医院没有责任”的字样。“一个好端端的人就这样死了,可医院说他们没有责任,我们怎么能接受!”哭了4天,陈润兰双眼已经红肿。
陈润兰说,她本人就是第三门诊医院的卫生员,从门诊2000年开业至今已经工作了8年,她的工作是负责医院七楼的清洁工作。7月26日上午,潘卫军说胸闷咳嗽,为了保险起见,他带丈夫来到第三门诊后,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开了青霉素V钾片、吗琳胍片。服药后当天下午7点,吃完晚饭后潘卫军呕吐不止,陈润兰只好再次带他来医院的急救门诊看病。医生诊断后表示,潘卫军是呼吸道感染,需要打吊针。“医生问有没有药物过敏的情况,我说不太清楚,只知道打青霉素没有问题。”陈润兰说,医生并没有做皮试就开了头孢西丁钠等药打针了。
“那是100毫升的吊瓶,刚打到一半,还不到20分钟,他就没有任何前兆地晕倒了!”陈润兰说,她赶紧叫医生来救治。结果一到抢救室,潘卫军就开始大小便失禁,当时整个人脸部和身上都变成了紫色。
医院 药物没有规定要皮试 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显示:潘卫军死亡原因是“心跳、呼吸骤停,过敏性休克”。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做皮试导致死亡。东莞市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张若愚则表示,在此事件上,院方无须承担责任。他解释说,在注射头孢西丁钠之前,已经问过死者有没有过敏史。其次,这种头孢类的药物的说明书上,并未表示要进行皮试。因此在诊治规程来说,医院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另外,这种过敏性休克是由于患者的特异性体质跟药物之间的反应引起的,在临床诊治上是无法预知这种过敏反应的。”他表示,院方已经向市药监部门提供了剩余的头孢西丁钠,以进行检测。事发后,院方建议死者家属尽快为其做尸检,并表示可以垫付约6000元费用。
专家 对此类药物尚无统一规定 随后,记者调查了解到,孢西丁钠在临床上也会产生过敏反应,而是否要皮试也是标注不一。有关专家则表示,目前国家对头孢类抗生素尚无统一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东华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治安说:“目前头孢类药物的说明书上,有的写着要进行皮试,有的没写。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的标准没有出台。各医院采取的措施也都不一样。”(记者/张迪)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