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足业主需求车位不得外售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时隔两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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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外人合同期不得超半年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在未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
为了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要求,《修订草案》还对出租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建设单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卫生间不得改建在下层卧室上方
业主买了房喜欢自己装修,有的业主还喜欢改变住房结构,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建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物管泄露业主资料要担责
“打电话的人连我的名字,住在哪里,几栋几号都一清二楚!这些资料很可能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泄露出去的。”昨日审议中,代表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泄露业主资料,甚至出售业主资料牟利的现象确实存在,业主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代表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专门规定业主资料只能用于物业管理的用途,若用于其他方面,应该有所限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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