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7月1日上午,北京籍男子杨佳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一名保安,致6名警察死亡。后经审查完毕确定为报复行凶,杨佳被移送至检查机关并原定于7月29日下午开庭,近日有传闻称可能延期至奥运后审理,对此上海高院予以澄清,称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专题][最新消息] |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原定7月29日开庭审理的杨佳袭警案无故推迟开庭时间,可能延至奥运会之后。昨天(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了澄清:杨佳袭警案开庭时间未定,一切以法院公告为准。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杨佳提起公诉,该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当时,有律师分析认为,该案将在7月底开庭审理。因为,按照正常程序,案件一般在提起公诉10天后开庭,但杨佳案的开庭时间却仍是未知数。
争议声起:
这年头就是怪,有些人有些事盼着在奥运会召开那天办,而有些人有些事,却变着法子拖到奥运会召开之后再办。这不,原定于7月29日下午开庭的杨佳袭警案并未如期进行,开庭时间可能推迟至奥运会之后。(7月30日《重庆晨报》)
将一个案件推迟至奥运会之后开庭,并非一律不可,如在具体审查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发现了新的证据,为了将此案办成铁案,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将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得再细一些,相关准备工作做得再实一些,也未尝不可。虽然报道为何对杨佳案推迟开庭语焉不详,但人们还是约略猜测到,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奥运盛会,担心杨佳案审理会引起社会反响,影响社会稳定和奥运安全。
不可否认,奥运会是目前举国上下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各级高度重视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奥运会的召开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让有关部门停下“手头活计”,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在当今语境下,情况变化一日千里,如果有些事情等到奥运会之后再来做,轻则错过时限,影响工作,重则积淀矛盾,影响稳定。如一名运动员许诺等奥运之后再结婚,这体现了他的高风亮节,是他的私人问题,而如果一家医院表示等奥运会结束再来给病人做手术,那八成要出人命,就成为社会问题了。所以,只有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一如继往地干好工作,才是迎接奥运盛会的最佳姿态,也是对奥运会的最大支持。
日前,习近平副主席在北京考察奥运准备工作时说:奥运尽量不要扰民。这也反映了国家在举办奥运会中的人性化理念。
回视杨佳案的开庭审理,其实,只要杨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的前期审理工作扎实,司法机关就完全可以在7月29日如期开庭,这样,通过对杨佳案从快地审理,从重地惩处,既反映了当地司法机关高效的工作作风,严谨的法律态度,表明了对这起案件审理的自信,同时也可对其它犯罪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有基于此,依我说,在奥运会期间,作为各级机关部门和民众,除了关注赛事,观看比赛,不给奥运添乱之外,其它该干啥干啥,大可不必将事情都推到奥运会之后来做。 作者:叶传龙(来源:红网)
支持:对杨佳案的程序正义期待
根据国人传统的习惯,像上海袭警案这样富有争议性的敏感案件被推迟审理并不出人意外,这本身就显示出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及案件背后广大舆论的审慎与重视。而且从保护人权的角度看,刑事审判中这种推迟开庭总比以前严打时期“从快从重”审判要好得多。
从行凶当场擒获到侦查和提起公诉,上海袭警案在舆论的普遍关注下一路发展,并未改变其案情简单、牵涉面单纯的初始特性。这样一个并不复杂却引得争议四起的案件,无疑再次为我们提供了一只验证程序正义的“麻雀”。现在,既然推迟了对杨佳的开庭审判,那么就应当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如何回应公众对案件程序公正的诸多期待了。
早在案发之初,不少人就对办案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由上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未能避嫌,建议“异地审理”,一位专家还在网络上分析判断“杨佳乃精神病杀人”。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的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杨佳母亲是否遭“绑架”的猜测,以及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虽然在心理上,大多数人或许都已经接受了该案并不难预测的结果,但至少仍希望从产生这一“必定”结果的过程中看到程序正义的曙光。这并非为行凶者辩护,更非网络激情的不理智,而是人们对中国法治所寄予的更高厚望,是对长久缺失的程序正义标准的再次呼唤。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在处理此案时还是表现出了较大的程序公正意向,例如,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而非闸北区分局侦查,体现了一定的回避原则;司法鉴定部门也对杨佳作了精神病鉴定并在一天内出具了报告(一般应为三十天),这与两年前身负数条人命的邱兴华相比,已然进步了不小。但即便如此,在审判这一核心环节,能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彻底消除人们对司法程序上的所有疑虑,民众依然忧心忡忡。在沉重的司法惯性下,该案的审理能否超脱“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能否从中衍生出一个程序正义的标本,民众在观望,更在期待。
其实,对程序正义的追求,首先应当成为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因为程序对其而言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法。公正的程序能够吸收民众的不满,而不公正的程序则制造不满。消除民众对案件的质疑,树立司法裁判的权威,最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程序的透明化运作,以提升司法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感。而对普通民众而言,程序公正更因其普适性而备受关注,之所以提出“现场直播”之类的诉求,根本的意图就在于彰显如下价值: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被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所以,即便要判决杨佳死刑,也应该在公众“看得见”的程序正义曙光下作出这样的判决。
多年前,美国在被誉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谋杀案中,以牺牲实体正义的代价宣扬了现代法治尊重程序的绝对立场。杨佳不是辛普森,上海也不是洛杉矶,但中国民众对杨佳及其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控辩过程的关注,与美国人当年关注辛普森审判一样,是如此强烈且充满着期待。在这样的背景中,笔者真心建议司法机关不妨从及时公布开庭日期和延期审理缘由开始,去开启中国司法程序正义的新旅程。 ■傅达林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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