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有主、民得利、山变绿
——河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2006年以来,河南省明确提出,通过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来调动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林业生态省建设。两年多时间里,取得了林改与林业生态省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改善林业生态环境,2006年以来,河南省林业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安排,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了调查摸底和集体林改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11月,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林改工作。
去年底和今年初,省政府连续两次召开全省林业生态省建设会议,要求各地在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同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今年初印发的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中,河南省要求各地对纳入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切实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为了确保林农得到实惠,调动广大农民投入林改和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河南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摸索出了多种办法。
一是林地均分,让民获利。在林地条件好的地方,农民群众有强烈的“惜地”心理,承包集体林地积极性极高,大多数地方采取了“林地均分”的办法,确保每个村民都平等地享有集体林地使用权;二是完善生态公益林投入政策和补偿机制。漯河市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级以上河道两侧的林带以及环城防护林带一律作为生态公益林纳入经济补偿机制;对林农营造的公益林,按照国家森林生态补偿的有关政策给经营者以合理的补贴;三是鼓励发展商品林,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农民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速生丰产林或林产品加工企业自建的原料林基地,只收一道税,育林金自提自用。如商丘市出台政策,投资者在“四荒”地上营造的商品林,育林金减半征收;允许商品林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育目的自主确定采伐年龄。
通过林业生态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种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自主经营为主要方式的现代林业运行机制正在河南大地形成。
———扩大了植树造林主体,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通过林改,基本实现了“山有主、人有责、民有利”的目标,明晰了产权和经营主体,广大农民和各类社会主体的造林积极性空前提高。新县启动林改后,形成了“人往山上走,钱往山上投”的群众性造林热潮,全县吸引社会资金达2000多万元,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
———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通过明晰林木产权,产权和管护责任同时得到落实。权连责、责连利、利连心,各类造林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性明显提高。
———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林改前,河南各地均有大面积的宜林荒地、四旁隙地,与此同时,一些社会闲散资金却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通过林改,实现了林权的合理流转,社会各界群众以资金、山场、种苗、劳力、技术等要素积极参与林业开发,实现了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盘活了资产,富裕了农民,发展了林业。(据新华社郑州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