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首发式7月31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部队人员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将结束。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部队各单位将按照公安部、解放军四总部有关规定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申领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任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发证任务。
部队人员必须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定。不得利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便利,办理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限制的事项。在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婚姻登记等手续时,部队人员仍应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组织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