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豪宅”门槛今起提高
价格在全市住房均价1.2倍以上,新规可让大多买岛内房者少交税
台海网8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从今天起,厦门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豪宅”门槛提高。
|
8月1日起,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全市执行统一标准。调整之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厦门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否则,即属高档住宅(即豪宅)。
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土房局依据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产生,并向社会公布。为真实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化,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机制,今后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昨日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厦门市今年1~7月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2008年8月1日(含1日)之后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执行新标准。
据记者了解,厦门原普通住房标准为2005年制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住宅,契税按1.5%税率征收。否则,即属高档住宅的,契税按3%税率征收。
由于近两年岛内新楼盘均价普遍都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所以岛内很多新楼盘近两年税费都按高档住宅收取。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提高高档住宅门槛,对大多在岛内购房的人来说是好事,因为新规可让他们少交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还规定,8月1日起,在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适用于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