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还没结案
“防火防盗防人搜”成网友防身术这个案子引发的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人肉搜索”暴力嫌疑难去
这个案子引发的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人肉搜索”暴力嫌疑难去
爱他,给他人肉搜索;恨他,也给他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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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狠在哪儿?最狠的是,你的私人资料包括家人、朋友的详细信息都能第一时间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不仅相当于被剥光了衣服,而且还要承受来自网民的谩骂与火暴的谴责,防火防盗防人搜仿佛成为众多网友的网上防身术之一了。
今年初轰动一时的北京女白领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一事又有新进展。其夫王菲遭遇网友“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公开于网络,生活受到干扰,进而起诉网站,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
网站的义务该如何界定?网络上究竟什么算隐私?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集体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烈女子纵身一跃引发的道德审判,最终或将演变为一场对互联网言论尺度的审判。
网络世界何谓“隐私”?
受理此案的朝阳法院慎之又慎,不但进行了三次庭审,从“简易程序”升级为“正常程序”,还在6月26日组织了互联网和法学界专家进行专题研讨,7月9日又召集54名法官专门研究怎么断案。法官们究竟被什么难住了?
被告之一姜岩的同学张乐奕的律师曾指出,“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在网络上已经可以被搜索到的信息,因此不能认为是“隐私”。而王菲的律师则持相反观点。
不仅仅是当事各方,6月26日在朝阳法院举行的专家讨论会上,专家之间对此问题也存在分歧。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姚辉参加了那次讨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姚辉回忆了当时与另一位专家,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刘德良之间的分歧——网络世界何谓“隐私”。
“互联网出现后到底什么是隐私,现在学术界争议比较大,我个人观点是隐私是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信息。现在大家把手机号码也作为隐私,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里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披露信息本身不会对主体精神利益造成任何伤害,造成损害的往往是对信息的滥用。这种滥用侵犯的不是隐私权而是其他权利。”刘德良教授说。
姚辉不这么看:“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什么是隐私权,但其实从教科书就能看出法理上的规矩。你的手机号是隐私吗?如果是你主动提供到网上,那不叫隐私,但如果别人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把手机号上传了,还不算隐私吗?”
个人权益和言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
姚辉认为此案最困难的地方在于,个人的权益和公众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
“据我所知,法官现在也卡在这个问题上,也犯愁。如果我们单看这一头那我们觉得很好定,那就是被告侵害了原告王菲的隐私权,我认为没有问题,可是另外一个价值——网友的言论自由如何来保护?我认为这个难就难在两个利益的衡量,两个价值的冲突。”姚辉对记者说。
“您如果是法官,您会怎么衡量这两者的关系?”记者问。
姚辉在电话那头笑了起来。“坦率说,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不大敢公开。一来,我说了别人也不会听我的,二来,涉及到网络我都非常谨慎,我必须敬畏他们。对于这个案子,我很期待看合议庭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会如何行文。其实这个案子没有大是大非的问题,适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关键就在于法官如何来选择。如果解释得很好的话,会成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判例。要依靠法官的智慧啦!”
《个人信息保护法》作用没起到?
李春谊律师提到了一部尚未出台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他看来,如果现在有了这么一部法律,信息的滥用就有可能被规范,而不会动辄就以“侵犯隐私”的说法来阻碍信息流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曾担任起草组组长,“艳照门”事件之后,周汉华曾对媒体表示,应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都将被列为‘个人信息’。”周汉华说。这些正是王菲对三网站的控告内容,但是王菲目前显然还无法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而王菲的律师张雁峰对这个“第一案”则寄予厚望:“王菲站出来起诉,一是维护自己权益,二是希望能够通过诉讼,遏制泛滥的网络暴力,其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质。”据《青年周末》
回放 “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
姜岩是一个31岁的北京女子,她的年龄永远地定格在了2007年12月29日。那晚,她从北京家里24楼的阳台纵身跃下,身亡。随即,她的名为“北飞的候鸟”的博客被网友根据事先约定按时打开,博客的内容被网友在各大网站上传播开来。被姜岩的叙述和遭遇深深震撼的网友谴责王菲和那位“第三者”之余,非常迅速地启动了“人肉搜索”。王菲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信息全部被找到。有激愤的网友开始对其采取“电话骚扰”、“登门涂字”等做法,王菲的生活受到极大干扰,王菲也迅速被原工作单位辞退。2008年3月,王菲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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