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要公开了。这是7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今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晋级方案,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年薪)、奖金、津补贴、兼职、持有本单位股权、出国出境、培训考察费用支出情况。
另外,还要公开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兼并分流安置方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况;公开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等措施,职工培训计划,企业公积金的使用方案;公开民主评议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中高层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考核、审计结果,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新华网新疆频道-新疆都市报温丽娜王菲)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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